我前些天和一同学去饭店吃饭,和一位陌生女发生口角后两人打起架来。我把对方手咬破,脸部抓了几个痕。和我一起吃饭的同学给黑社会的几个朋友打了电话,他们三人拿着刀去了,但是没有打被害人,只是吓唬一下。后来被打的女报警,当时有监控记录事个事件。监控也被派出所调取了做为证件。派出所以涉黑为由,认定为邢事案件,要将我送往看守所。请问,这个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?由于被害人要求赔偿金额太高,我本人支付不起。如果与被害人合解后,取得合解书,派出所可以不撤案吗?现在派出所向我索要撤案费,请问我不出,是不是就要走法律程序?拿刀的三人,是否会以黑社会团伙为由,被刑拘? |